关于中谷矿业土壤监测报告的公示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要求,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内环办〔2018〕363号)要求,及鄂环发[2018]274号《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紧开展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的通知》文件和鄂托克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鄂土治办发[2018]2号文件,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开展土壤自行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中谷矿业土壤特征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不存在超标现象。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将监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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